当你在奶茶店点一杯“抹茶拿铁”,在烘焙店选一块“抹茶蛋糕”,甚至打开一盒“抹茶味冰淇淋”时,是否想过:为什么市面上那么多“抹茶”,却几乎找不到一个成功注册的“抹茶”商标?这背后,是一场关于历史、标准与法律较量的“舌尖上的保卫战”。
“抹茶”的“出身”问题:通用名称的“原罪”
商标注册的首要原则是“显著性”,即商标需能区分商品来源,但“抹茶”恰恰卡在了这个门槛上,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抹茶”并非现代商业发明,而是源自中国古代隋唐时期的“末茶”——将茶叶蒸青后干燥,用石磨研磨成微粉末,直接冲饮,这种饮茶方式随遣唐使传入日本,在当地发展为“ Matcha”文化,后又在20世纪末回流中国。“抹茶”已成为行业对“采用覆盖栽培的茶叶经蒸汽杀青、干燥、再用石磨研磨成的微粉末状绿茶”的通用称谓,无论是《茶叶分类》(GB/T 30766-2014)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惯例,“抹茶”都指向一类特定的茶叶加工工艺,而非某个品牌的专属名称,就像“咖啡”“巧克力”一样,它描述的是“是什么”,而非“谁家的”。
历史与现实的“夹击”:谁在“抢注”与“异议”
尽管“抹茶”作为通用名称的定性明确,但市场上仍不断有人尝试注册“抹茶”商标,也因此引发了大量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案件,早年曾有企业试图在第30类“茶饮料、冰淇淋”等商品上注册“抹茶”商标,但最终因被认定为通用名称而被驳回。
为什么有人明知难注册仍要尝试?背后是商业利益的驱动:随着健康饮食潮流兴起,“抹茶”相关市场规模逐年扩大,2023年中国抹茶产品销售额已突破百亿元,拥有“抹茶”商标,意味着能占据品类认知的“制高

“标准”与“认知”的落差:消费者眼中的“抹茶”≠法律上的“抹茶”
另一个关键矛盾,在于消费者认知与法律认定的差异,多数人认为“抹茶=绿色的茶粉”,但法律上的“抹茶”有严格标准:必须使用“覆盖栽培”(采摘前20-30天用遮阳网覆盖)的茶叶,经蒸汽杀青、干燥、石磨研磨等特定工艺制成,且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等均有严格要求,市面上许多用普通绿茶粉染色、或简化工艺制成的“伪抹茶”,虽顶着“抹茶”之名,却不符合“抹茶”的法定定义。
这种认知错位,让“抹茶”商标的注册更加复杂:若允许“抹茶”注册,可能让企业垄断通用名称,损害行业公平;若完全放任滥用,又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劣币驱逐良币,监管部门只能通过“否定注册+强化标准”的方式平衡——既不授予“抹茶”商标专用权,又通过制定《抹茶》(GB/T 33392-2016)国家标准,明确“真抹茶”的生产规范,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在“通用”与“专属”之间寻找平衡
“抹茶”注册不了,本质上是法律对行业公共利益的保护,也是对历史文化的尊重,它提醒我们:有些名称,早已属于一个品类,而非某个品牌,对于企业而言,与其执着于注册通用名称,不如通过提升工艺、打造品牌特色,让消费者在“抹茶”这个品类中,记住你的独特印记,毕竟,舌尖上的竞争,终究要回归产品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