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下车库”到“法庭”的比特币纠葛
时间拨回至2018年,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的金融脉搏中,悄然涌动着数字货币的暗流,彼时,比特币价格经历2017年“疯牛”后虽有所回落,但市场热度不减,交易、借贷、担保等灰色业务在民间悄然滋生。
“BTC上海第一案”的主角,是一位从事IT行业的投资者李某(化名)与一位做外贸生意的王某(化名),据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3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通过朋友介绍与王某相识,双方约定:李某向王某出借1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个月,利息为月息2%(即年化24%,已超过当时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担保,李某向王某移交了其名下10个比特币(BTC)的私钥,约定若到期未还款,比特币归王某所有,王某需返还比特币或按当时市场价折价返还现金。
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能按时还款,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将王某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返还10个比特币或按起诉时比特币市场价(约30万元/个,总计300万元)赔偿损失,这起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因“比特币”这一特殊标的物,成为上海法院系统审理的首例比特币相关案件,也被市场称为“BTC上海第一案”。
争议焦点:比特币是“货币”还是“商品”
案件的核心争议,直击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它究竟是什么?
原告李某认为:比特币虽非法定货币,但具有财产属性,其通过私钥实际控制比特币,享有所有权,双方约定以比特币作为担保,实为“以物抵债”的担保方式,王某应履行返还义务。
被告王某辩称:比特币不具有合法性,我国禁止比特币交易,双方约定的担保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比特币价格波动极大,李某移交私钥的行为系“风险自担”,不应通过法律途径变相支持比特币的“金融化”。
更复杂的是,比特币的“占有”与“转移”存在特殊性:不同于实物货币,比特币基于区块链技术,私钥即控制权,李某移交私钥后,是否构成“交付”?若比特币价格在诉讼期间波动(本案中,比特币价格从借款时的约6万元/个跌至起诉时的3万元/个),损失由谁承担?这些问题都给审理带来了挑战。
法院判决:法律框架下的“谨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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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是“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法院认为,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货币属性,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但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和特定的虚拟财产,其应受到法律保护,这一认定明确了比特币在我国的法律地位——非货币,但属财产,具备财产属性,受《民法典》等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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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条款有效,但利息需调整:法院指出,双方约定的比特币担保条款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但借款利息超过法律保护上限(当时为年化24%,后调整为LPR的4倍),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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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返还或折价赔偿:鉴于比特币的特殊性,法院判决:若王某能返还10个比特币,则李某需协助王某完成比特币的转移;若王某无法返还,则需按比特币起诉时的市场价(300万元)赔偿李某损失。
判决同时强调,当事人应遵守我国关于比特币交易的相关规定(如2013年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不得从事比特币投机交易或非法融资活动。
案件影响:数字货币司法实践的“破冰”与“警示”
“BTC上海第一案”虽标的额不大,却成为我国数字货币司法领域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其影响深远:
明确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为纠纷解决提供依据:此前,比特币的法律地位模糊,类似案件多因“标的物不合法”被驳回或调解,本案首次在司法层面明确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可保护性,为后续比特币借贷、担保、盗窃等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划清法律与市场的边界,强调“风险自担”:判决既保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利,也重申了比特币交易的合规风险,法院明确,比特币价格波动巨大,投资者应理性参与,不得通过法律途径将风险转嫁给他人,这为数字货币市场的“非理性炒作”敲响了警钟。
推动“监管科技”与司法实践的协同:比特币的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点,给证据保全、财产执行等环节带来挑战,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需借助专业机构评估比特币价值、确认私钥权属,这为后续数字货币案件的审理积累了经验,也促使司法系统加快适应“数字时代”的新型证据规则。
余音:数字货币时代的“司法答卷”
距离“BTC上海第一案”已过去数年,数字货币市场经历了更剧烈的波动与更规范的演变,从比特币ETF获批到各国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试点,从“币圈”乱象整治到Web3.0概念的兴起,数字货币正逐步从“边缘”走向“主流”。
“BTC上海第一案”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一场具体的纠纷,更在于它为数字财产的司法保护提供了“上海样本”——既不因“新”而拒之门外,也不因“热”而放任自流,而是在法律框架内,以审慎、包容的态度回应技术变革带来的挑战。
正如法官在判决书中所言:“技术是中立的,法律亦应保持开放,唯有在创新与规制之间找到平衡,才能让数字经济的浪潮行稳致远。”这或许正是“BTC上海第一案”留给我们最珍贵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