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还未产生正式的《电子商务法》。之所以说其为特殊的民法,因为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商事活动,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民商事活动。
商事活动的范围被民商事活动所覆盖,商事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具有营业性的民事行为,而民商事行为的外延显然大于商事行为,它不仅包括商事行为,也包括非商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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