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数据设计原则(元数据规范)

虚拟屋 2022-12-20 21:35 编辑:admin 214阅读

1. 元数据规范

绝对是方差方差样本中各数据与样本平均数的差的平方和的平均数叫做样本方差;样本方差的算术平方根叫做样本标准差。样本方差和样本标准差都是衡量一个样本波动大小的量,样本方差或样本标准差越大,样本数据的波动就越大。   数学上一般用E{[X-E(X)]^2}来度量随机变量X与其均值E(X)即期望的偏离程度,称为X的方差

2. 元数据标准规范

大数据管理局一般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的事务,其中包括:

1、推进政府数字化个人服务,魔都这里叫“一网通办”。现在国家的要求是一件事一次办,提高行政效率,让老百姓个人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为达到效果当然是离不开相关技术的应用。我们科室在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和第三方承建单位对接项目实施,给窗口以及总台引导人员培训相关技术的运用等等。

2、推进企业的放管服工作。这一块我不太了解。这是明年工作的大头,具体怎么实施我也不是非常了解。我目前所能总结的是建设平台,为企业提供线上业务办理或咨询服务,让企业在事务办理中也能体验到和个人事务办理一样类似的快捷。

3、中心办公场所的日常信息事务。这方面内容很杂,应用服务器、视频监控、个人办公电脑、打印机、机房托管云资源还有办公软件等等,甚至疫情影响从而架设的大厅测温设备相关维护以及每天的后台数据整理等等,都会是工作职能的一部分

3. 元数据标准化

标准值是指采用多种可靠的分析方法,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分析人员经过反复多次测定得出的比较准确的结果。标准化值,一般用z来表示,可以将来自不同均值和标准差总体的个体数据转化为同一规格、尺度的数据。标准化值=(数值x-该数值所在数据的平均值)/该数据所在标准差。

标准化值的比较只有相对意义,没有绝对意义。

4. 元数据规范 中国电信

CMTDS和CMNET都是网络接入点,网速并没有区别,这两个主要区别如下

一、接入媒介不同

1、CMTDS只是移动人为划分的GPRS接入方式,主要是为PC、笔记本电脑、PDA、中国移动3G网卡等利用TD-SCDMA上网服务。

2、CMNET则主要是为PC、 笔记本电脑、PDA等利用GPRS上网服务。

二、接入网络基础不同

1、CMNET是以宽带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电信数据基础网络(拥有完全的Internet访问权)。

2、CMTDS是以宽带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电信数据3G网络。通过CMTDS可以获得完全的Internet访问权,而CMTDS则适用于所有协议,它也是标准的TCP/IP协议。CMTDS适用于USIM卡(3G卡),普通2G卡采用CMTDS接入相当于使用CMNET接入点。

三、建设方不同

1、CMNET并不单独属于某一个电信企业。服务于所有有需求的电信公司。

2、CMTDS是中国移动独立建设的全国性的、以宽带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电信数据3G网络。同时也是中国移动TD-SCDMA网络的接入点(Access Point Name,缩写APN),通过CMTDS接入点可以接入中国移动CMTDS网络,获得完全的Internet访问权

5. 元数据规范 java

数据存储方式

1 使用SharedPreferences存储数据;

SharedPreference是Android平台上一个轻量级的存储类,主要用于存储一些应用程序的配置参数,比如用户名、密码、自定义参数的设置等。Sharedpreferences中存储的数据是以key/value兼职对的形式保存在XML文件夹中,改文件位于data/data/<packagename>/shared+pres的文件夹中。需要注意的是,SharedPreferences中的value值只能是float、int、long、Boolean、String、StringSet类型数据。

2 文件存储数据;

在Android中读取/写入文件的方法,与Java中实现I/O的程序是完全一样的,提供了openFileInput()和openFileOutput()方法来读取设备上的文件。

保存文件内容:通过Context.openFileOutput获取输出流,参数分别为文件名和存储模式。

读取文件内容:通过Context.openFileInput获取输入流,参数为文件名。

删除文件:Context.deleteFile删除指定的文件,参数为将要删除的文件的名称。

获取文件名列表:通过Context.fileList获取files目录下的所有文件名数组。

*获取文件路径的方法:

默认路径:/data/data/<package name>/files/filename

文件保存的方式。

MODE_PRIVATE 为默认操作模式,代表该文件是私有数据,只能被当前程序读写,写入的内容会覆盖原文件的内容。

MODE_APPEND 检查文件是否存在,存在就往文件追加内容,否则就创建新文件。

MODE_WORLD_READABLE 表示当前文件可以被其他应用读取,安全性低,通常不使用。

MODE_WORLD_WRITEABLE 表示当前文件可以被其他应用写入,安全性低,通常不使用。

3 SQLite数据库存储数据

SQLite是一款轻量级的关系型数据库,第一个版本诞生于2000年。它最初是为嵌入式设计的,运算速度非常快,占用资源很少,通常只需要几百K的内存就足够了,这也是在移动设备上采用SQLite数据库的重要原因之一。

SQLite不仅支持标准的SQL语法,还遵守了数据库的ACID 事务,这里的ACID是指数据库事务正确执行的四个基本要素:即原子性(Atomicity),一致性(Consistency),隔离性(Isolation),持久性(Durability)。

SQLite没有服务器进程,他通过文件保存数据,该文件是跨平台的,可以放在其他平台使用。在保存数据时,支持null,integer,real,text和blob5种数据类型。

Android 正是把这个功能极为强大的数据库嵌入到了系统当中,使得本地持久化的功能有了一次质的飞跃。

4 ContentProvider存储数据

又称内容提供者,以数据库的形式存入手机内存中,可以共享自己的数据给其他应用使用。

6. 元数据通用数据标准

8086指令包含133条基本指令, 一般分为五类来介绍

传送指令,算术运算指令,逻辑运算和移位指令,串操作指令,控制转移指令

一、数据传送类指令

数据传送是计算机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操作,传送指令也是最常使用的一类指令

传送指令把数据从一个位置传送到另一个位置

除标志寄存器传送指令外,均不影响标志位

重点掌握

MOV XCHG PUSH POP XLAT LEA

1、通用数据传送指令

提供方便灵活的通用传送操作

有3条指令

MOV

XCHG

PUSH POP

① 基本传送指令MOV(move)

mov cl,4 ;cl←4,字节传送

mov dx,0ffh ;dx←00ffh,字传送

mov si,200h ;si←0200h,字传送

mov bvar,0ah ;字节传送

;假设bvar是一个字节变量,定义如下:bvar db 0

mov wvar,0bh ;字传送

;假设wvar是一个字变量,定义如下:wvar dw 0

mov al,[bx] ;al←ds:[bx]

mov dx,[bp] ;dx←ss:[bp+0]

mov dx,[bp+4] ;dx←ss:[bp+4]

mov es,[si] ;es←ds:[si]

2,非法指令的主要现象:

两个操作数的类型不一致

无法确定是字节量还是字量操作

两个操作数都是存储器

段寄存器的操作有一些限制

例子:

1、当无法通过任一个操作数确定是操作类型时,需要利用汇编语言的操作符显式指明

MOV [BX+SI], 255 ;非法指令,修正:

;mov byte ptr [bx+si],255

;byte ptr 说明是字节操作

;mov word ptr [bx+si],255

;word ptr 说明是字操作

2,8088指令系统除串操作指令外,不允许两个操作数都是存储单元(存储器操作数)

MOV buf2, buf1 如 MOV [BX],[SI]

3,MOV DS, ES ;非法指令,修正:

;mov ax,es

;mov ds,ax

MOV DS, 100H ;非法指令,修正:

;mov ax,100h

;mov ds,ax

MOV CS, [SI] ;非法指令

;指令存在,但不能执行

② 交换指令XCHG(exchange)

XCHG reg,reg/mem

;reg  reg/mem

寄存器与寄存器之间对换数据

寄存器与存储器之间对换数据

不能在存储器与存储器之间对换数据

例子:

mov ax,1199h ;ax=1199h

xchg ah,al ;ax=9911h

;等同于 xchg al,ah

mov wvar,5566h ;wvar是一个字量变量

xchg ax,wvar ;ax=5566h,wvar=9911h

;等同于 xchg wvar,ax

注意:不能在两个内存单元之间交换

如:XCHG [BX],[SI] 错误!

段寄存器中CS、IP不能做操作数

③ 堆栈操作指令

1.堆栈是一个“后进先出LIFO”(或说“先进后出FILO”)的主存区域,位于堆栈段中;SS段寄存器记录其段地址

堆栈只有一个出口,即当前栈顶;用堆栈指针寄存器SP指定

2,堆栈只有两种基本操作:进栈和出栈,对应两条指令PUSH和POP

堆栈由栈底向低地址方向生成

push:进栈指令先使堆栈指针SP减2,然后把一个字操作数存入堆栈顶部

如:push ax

push [2000h]

出栈指令POP:出栈指令把栈顶的一个字传送至指定的目的操作数,然后堆栈指针SP加2

如:pop ax

pop wvar

3,堆栈操作的特点

堆栈操作的单位是字,进栈和出栈只对字进行

数据从栈顶压入和弹出时,都是低地址送低字节,高地址送高字节

堆栈操作遵循先进后出原则,但可用存储器寻址方式随机存取堆栈中的数据

堆栈段是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内存区,常用来

临时存放数据

传递参数

保存和恢复寄存器

2、累加器专用传送指令

① 输入输出指令(IN/OUT指令)

格式:IN AL,port;port为直接端口地址

IN AL,DX ;DX的内容为端口地址(间接方式)

IN AX,port;

IN AX, DX

OUT port, AL

OUT DX, AL

OUT port, AX

OUT DX, AX

注意:①只能用累加寄存器不能用其它寄存器

②当端口地址在00H—FFH之间可以用直接地址

当端口地址大于FFH时必须用DX间址形式

例:IN AL,40H; (40H) AL

IN AX,80H; (80H)、(81H) AX

MOV DX, 0382H

IN AL,DX ; (0382H) AL

OUT 62H, AL

MOV DX, 0380H

OUT DX,AX

② 换码指令XLAT(查表指令)

将BX指定的缓冲区中、AL指定的位移处的一个字节数据取出赋给AL

XLAT ;al←ds:[bx+al]

换码指令执行前:

在主存建立一个字节量表格,内含要转换成的目的代码

表格首地址存放于BX,AL存放相对表格首地址的位移量

换码指令执行后:

将AL寄存器的内容转换为目标代码

③址传送指令 三条LEA 、LDS、LES

将存储器操作数的有效地址送至指定的16位通用寄存器

LEA r16, mem

;r16←mem的有效地址EA

例子: 有效地址的获取

LEA AX, [2375H] ; AX=2375H

LEA SP, [BX+SI] ; SP=(BX)+(SI)

区别: LEA SI, BUFF; SI=BUFF

MOV SI,BUFF; SI=(BUFF)

LDS r16, mem

;ds、r16←mem中的双字,

执行后,会更新r16,ds的值。前面两个字节送到r16,后面两个字节送到ds

LES r16, mem

;es、r16←mem中的双字,执行后,会更新r16,ds的值,效果与lds类似

3、标志传送指令

① 读标志指令

LAHF ;标志寄存器低字传送到AH

② 设标志指令

SAHF ; AH的内容送标志寄存器低8位

③ 标志寄存器堆栈指令

PUSHF ;标志寄存器内容(16位)压栈

④ 标志寄存器出栈指令

POPF ;弹出标志寄存器的内容。

二、 算术运算类指令

概述:算术运算类指令用来执行二进制的算术运算:加减乘除以及BCD码调整。

这类指令会根据运算结果影响状态标志,有时要利用某些标志才能得到正确的结果;使用他们时请留心有关状态标志。

重点掌握

加法指令:ADD、ADC、INC

减法指令:SUB 、SBB、DEC、CMP、NEG

1、 加法和减法指令

加法指令:ADD, ADC和INC

减法指令:SUB, SBB, DEC, NE

7. 数据元的规范与标准化

zscore规范化也称零-均值规范化,标准化的目的是:使得平均值为0,标准差为1,这样可以使不同量纲的数据放在一个矩阵内,zscore的原理就是原数据减去均值,再除以标准差就可以了。

8. 元数据标准规范设计需要注意的问题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2019年07月09日  法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0 号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9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6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张纪南

  2019年7月1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

  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

  第二十六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第二十八条 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评审服务

  第三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提供便捷化服务。

  第三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职称评审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专家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涉密领域职称评审的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