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医院首诊新规定?
根据最新的规定,互联网医院首诊将会有新的规定。2021年1月1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互联网诊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了互联网医院的首诊新规定。此次新规定明确规定互联网医院实施首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医疗机构设置符合规定、具备条件有且仅有网络诊疗开展首诊、满足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安全保障要求,且各项系统联调和设备验收整改合格等。此举旨在更好地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业,为大众提供更安全、更健康的服务。
二、互联网存款规定?
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
三、新驾校新规定
新驾校新规定:提升驾驶素养,维护交通秩序
汽车驾驶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不仅关乎个人安全,更关乎公共安全和秩序,因此新驾校新规定的出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规定的制定背景: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交通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频发、交通秩序混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促进驾驶人员的素养提升,加强对交通规则的遵守,新的驾校新规定应运而生。
主要内容与要求:
- 1. 驾驶理论考试内容的加强:新规定要求驾校在教学过程中加大对驾驶理论知识的培训力度,确保学员掌握安全驾驶的相关知识,包括交通法规、交通标志、道路信号等内容。
- 2. 驾驶技能训练的强化:除了理论知识的学习,新规定还强调对驾驶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在模拟和实际道路驾驶训练中,要求学员掌握正确的驾驶技巧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 3. 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新驾校新规定明确规定,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规操作或违法行为,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
- 4. 驾驶人员的道德素养: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人员,除了掌握技能和知识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尊重他人、守法守规是驾驶人员的基本要求。
新规定的实施效果与影响:
可以预见,新驾校新规定的实施将对驾驶培训行业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提升了驾驶人员的整体素养,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增加了交通效率;其次,加强了对驾驶行为的监管和规范,提升了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度。
总的来说,新驾校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推动驾驶文明、培育良好的道路交通风气,为构建和谐、文明的出行环境贡献力量,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和学员能够严格遵守规定,自觉提升自身素养,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共创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四、互联网金融准入规定?
总则
1.为规范网络借贷行业,明确网络借贷行业作为中介服务机构的本质属性和各类业务活动的规范边界范围,按照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2.释义:网络借贷是通过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为资金的投资方(出借人)与资金的需求方(借款人)建立直接借贷关系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作为中介机构,为借贷活动提供信息发布、风险评估、信用咨询、交易管理、客户服务,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服务以获得服务费。
3.本标准制订的指导原则: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自2013年以来发表的关于网络借贷的政策指导意见。
4.本标准制订的目的:依据本标准要求“上海市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简称联盟)成员严格遵循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法规,严格规范网络借贷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
5.本标准由联盟提出并组织起草,适用于联盟成员单位。
6.本标准上报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备案。
7.本标准于2013年12月18日正式发布。
第一章:运营持续性要求
1.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发布、风险评估、信用咨询、交易管理、客户服务等咨询服务,且上述服务不以借贷关系的建立而结束。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符合持续性运营的要求。
2.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根据当前的业务规模,保证充分的运营条件(包括平台的运营资金、运营团队、运营支持等),保证平台继续运营至所有借贷关系结束。
3.联盟积极筹备并参与建立网络借贷服务机构破产隔离机制。
第二章:高层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1.网络借贷服务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管应当向联盟进行报备,备案内容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从业经历等。
2.网络借贷服务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管中至少应有三名具备从事金融、法律、会计行业五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
3.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中负责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的高管必须具备信贷风险管理工作五年及以上的管理经验;
4.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必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无银行信贷严重逾期记录、无被开除公职记录、无因违法违规或违纪被解除职务的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无因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等);
5.联盟积极筹备并推进网络借贷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任职资格考试。
第三章:经营条件
1.网络借贷服务机构有与业务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并符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业务处理的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具备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3.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客户申请资料、客户信用评估资料、借贷两端客户匹配信息等记录、客户借贷及还款资料等,客户的所有原始资料应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五年,其相关电子资料应永久保存。
4.如客户涉及反洗钱调查,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五年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应将其相关资料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第四章:经营规范
1.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
2.公司必须建立自有资金与出借人资金隔离制度,出借资金由第三方账户管理,公司不得利用任何方式挪用出借人资金。
3.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必须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建立直接对应的借贷关系,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不得在匹配借贷关系之前获取并归集出借资金,不得以期限错配的方式设立资金池。网络借贷服务机构的股东或工作人员不得以期限错配为目的参与债权投资。
4.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不得虚构债权或篡改借贷信息。
5.网络借贷服务机构的经营应当公开、透明,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确保出借人和借款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借金额、借款金额、期限、费率、回报、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
第五章:风险防范
1.网络借贷服务机构需要建立规范、标准、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业务操作流程,严格防范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控制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
2.为了维护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仅限于从事金融信息服务业务,不得直接参与借贷行为。
3.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建立第三方资金管理机制,通过与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第三方支付等法定机构合作。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名下的银行帐户,或其实际控制人的银行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归集客户出借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支付等法定机构管理的出借人资金。
4.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鼓励出借人通过“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以充分体现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5.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采用统一的风险评估指标发布逾期风险信息。联盟设立统一的对外发布的统计口径:90天以上逾期率,计算公式为:当前已经逾期90天以上的借款账户的未还本金总额/120天以前开户的账户的借款合同总额。逾期风险信息须每季度向联盟报备,并至少每半年通过联盟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向出借人公开。
第六章:信息披露
1.网络借贷服务机构每年必须接受联盟认可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同意其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全部交易数据进行抽查,并为其访问平台的真实交易数据提供便利。审计结果须按联盟要求进行公示。
2.网络借贷服务机构须将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股东基本信息及组织管理结构、基本业务模式)、平台运营情况(运营时间、平台收费标准、运营模式)、基本业务数据(平台交易额、累计用户数、平均单笔借款金额、出借人收益情况)、平台上交易的风险指标(90天以上逾期率)等方面的信息上报至联盟。如有变更,须在30天内将变更信息上报联盟。上报信息仅作为联盟内部使用,不作为对外公示使用。
3.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公开披露信息的内容无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章出借人权益保护
1.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确保向出借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该真实、客观地提示网络借贷投资的风险,网络借贷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以平台名义向出借人承诺保本保息,提示出借人小额分散的投资策略,在出借合同中明确、清晰地阐述双方权利义务,不误导出借人作出出借判断。
3.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该保证出借人的投资自由,并为出借人的有效投资提供便利。
第八章:征信报告
1.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与至少一家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具备个人、企业征信合法资质的征信机构开展基于数据报送的合作。
2.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完整、准确地向征信机构报送网络借贷业务数据,从逾期信息逐渐过渡到全量数据的报送,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借贷借款人主体基本信息、贷款开立信息、贷款还款信息、特殊交易信息等。
3.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主动及时(至少每月一次)提供增量业务数据。
4.网络借贷服务机构须保证提供给征信机构的信息与本机构掌握的业务数据准确一致。
5.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合法、合规地查询信用报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必须经过信息主体的直接授权,查询用途必须与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业务直接相关。
五、互联网九不准规定?
互联网法规“九不准”: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互联网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自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此次《规定》共计29条。其中在许可方面,《规定》指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七、互联网合规规定?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
二、保证公平竞争等市场原则,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实施“二选一”经营行为。
三、依法经营,不实施垄断协议,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四、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依照法律诚信经营,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规范本单位广告活动,不发布违法广告。
七、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严格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八、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
九、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除正常经营行为必须外,不违法收集个人信息和滥用个人信息。
八、互联网群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五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七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互联网群组的性质类别、成员规模、活跃程度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依法规范群组信息传播秩序。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根据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服务。
第八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和个人建立群数、参加群数上限。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设置和显示唯一群组识别编码,对成员达到一定规模的群组要设置群信息页面,注明群组名称、人数、类别等基本信息。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真实身份、信用等级等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标注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及成员群内身份信息。
第九条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进行群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权限。
第十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互联网群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限制群组服务功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四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
九、房产新规定
房产新规定:了解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最新发展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快速变化的状态。为了调控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政府不断出台新的房产新规定。这些新规定对开发商、购房者以及房地产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将介绍最新的房产新规定,并分析其对市场的影响。
限购政策的新调整
在过去几年里,中国许多城市实行了限购政策,旨在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然而,随着市场的调整和需求的变化,有些城市开始放宽限购政策。
- 一些二线城市取消了限购政策,允许外地购房者购买房产。
- 一线城市对购房者购买第二套住房实行放松政策,使得更多人有机会购买第二套房产。
这些调整旨在满足居民的合理需求,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然而,政府也强调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性,以确保市场的健康运行。
购房贷款政策的变化
除了限购政策的调整,购房贷款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首先,根据最新的房产新规定,购房者首付比例有所调整。一线城市对首套住房的购房者降低了首付比例,使得购房更加容易。而对于第二套及以上房产,首付比例则增加,以减少投资性购房。
其次,购房者的贷款利率也经历了一些变化。政府鼓励购房者选择利率浮动的贷款方式,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此外,购房者在贷款过程中需提供更为详细的个人财务情况,以便银行更准确地评估贷款风险。
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
房产新规定将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确,并加强了对其行为的监管。
首先,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开工时间完成工程。如果延期交房,开发商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以补偿购房者的损失。
其次,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误导购房者。对于虚假宣传或隐瞒信息的开发商,政府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此外,开发商还被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购房者的权益。他们需要公布资金的具体用途,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
新的房产新规定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由于限购政策的放松,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将迎来更多的购房者。这对于开发商来说是一次发展的机遇,他们有机会扩大市场份额并增加房产销售。
然而,市场的放松也意味着竞争的加剧。开发商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吸引更多的购房者。只有不断追求创新和提升,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另外,购房者也需要更加理性和谨慎。不仅要关注房价,还要考虑自身的购房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购房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权衡。
结语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房地产市场将不断调整和演变。房产新规定的出台,将推动房地产行业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这对于整个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都是非常有益的。
对于开发商来说,要密切关注最新的政策变化,合规经营,提高产品质量,为购房者提供更好的选择。
对于购房者来说,要理性购房,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因为盲目投资而造成损失。
十、驾校新规定
驾校新规定:开启驾驶之路的新篇章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引起了人们对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的重视。为了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遏制交通违法行为,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新的驾校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培养出更加优秀的驾驶员群体,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驾驶安全。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新规定及对我们驾校学员的影响。
1. 强化理论知识培训
根据新规定,驾校将加强理论知识的培训,将考试重点从实际操作转移到理论知识上。学员必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等知识,并在理论考试中取得一定的分数才能进行实际驾驶训练。这样的改变将帮助学员更好地了解交通规则,提高驾驶技能,降低驾驶风险。
2. 严格考核实际驾驶能力
除了加强理论培训,新规定还要求严格考核学员的实际驾驶能力。学员必须通过各种驾驶测试,包括考试、模拟驾驶和实际路考等,才能取得驾驶证。只有真正掌握了驾驶技能,才能上路驾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 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驾驶安全是交通事故预防的关键。根据新规定,驾校除了传授驾驶技巧外,还要加强对学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学员树立正确的交通观念、熟悉安全驾驶规范、培养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只有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 引入智能化培训模式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化培训模式逐渐成为趋势。根据新规定,驾校将引入先进的驾驶模拟器、虚拟教学和在线学习平台等智能化设备和技术,为学员提供更丰富、高效的培训教育。这不仅可以增加学员的学习兴趣,还可以提高学习效果,更好地培养出合格的驾驶员。
5. 规范教练员资质和培训机构管理
驾校新规定还对教练员资质和培训机构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教练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教学能力,并通过相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驾校也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设施,保证培训质量和安全。这样可以有效提高教学质量,让学员能够接受更专业、更安全的培训。
6. 加强考试监管和违规惩罚
为了防止作弊行为和违规操作,新规定加强了对考试的监管。考试过程将进行全程录像,对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同时,对于考试违规行为,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例如取消考试资格、暂停驾驶证等,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培养遵守规则的驾驶员。
7. 建立学员档案和动态管理
为了更好地跟进学员的培训情况,驾校新规定要求建立学员档案和动态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学员基本信息、学习进度和违规记录等档案,可以更好地了解学员的培训情况,并及时进行管理和干预。这样可以帮助学员及早纠正学习问题,提高培训效果。
总结
驾校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推动驾驶培训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驾驶员素质,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强理论知识培训、考核实际驾驶能力、提高安全意识、智能化培训模式、规范教练员资质和培训机构管理、加强考试监管和违规惩罚,以及建立学员档案和动态管理等措施,将培养出更专业、更安全的驾驶员,为我们的驾驶之路开启了一段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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