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样广告品进口需要交关税
需要是国家批准进口车型,经过海关缴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才可以带回国。国外买新车带回国严格分为大贸车,小贸车,办理手续基本一致。
1、要求是:
提交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港的商检证和进口许可证报关(三资企业有进口许可证),办理海关缴税,交材料就能通过。
2、运输问题:
(1)、在黄页上就有许多专门作国际货运的公司,打电话询问一下是不是有专门作车辆运输的价格就行了。运输费用应该已经包括保险、码头的杂项费用等等。一般你可以要求到达港。
(2)、记得盯嘱运输公司车上船后一定要把蓄电池的连线拔掉,否则车到港后电池会没电的,而中国海关车一到就要检查车的里程数以及其他参数,如果打不着火,会耽误时间。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十九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 货样广告品出口如何免税申报
征免性质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 进出 口关税条例〉、(海关进 出口税则〉及国家有关 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 的征、减、免税管理的 性质类别。常见的征免 性质有:一般征税、进 料加工、来料加工、中 外合资、中外合作、外 资企业等。
3. 货样广告品进口报关
若赠送物品不涉及出口许可证的,可按经营单位的名义随产品一起申报出口,报关单上须注明赠送品、无价值等原因说明。如果赠送的物品涉及出口许可证的,必须申领相关的出口许可证件或有经营权的出口企业按一般贸易申报出口。
在海关有种贸易方式叫“货样广告品A”,就是不收汇的出口,价值没有限制,一般企业都会低报,越低越好,也可以以这种形式报关。注意:因为以“货样广告品A”方式报关是要交增值税的,所以说报关价值越低,交税越少。
4. 货样广告品进口需要交关税吗
5000元内自用物品不缴税
根据《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旅客入境时携带五种物品应当申报。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三、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四、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五、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根据上述规定,旅客从境外购买5000元内的一般自用物品无需申报,当然也就无需缴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
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
海关估价×30%
5. 广告品和货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
6. 货样广告品进口需要交关税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路牌、电影、幻灯、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作的宣传和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
广告业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企业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1、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广告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507号)规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07号)规定。
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范围,包括广告代理业业户向各类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实际支付的广告费。
2、税率
营业税广告业税目的适用税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