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国家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虚拟屋 2022-12-23 02:11 编辑:admin 213阅读

1. 国家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 网络信息安全办公室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学校安全工作

2、指挥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

3、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4、及时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5、不定期检查校内安全隐患,监督各部门整改情况

6、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下设安全工作办公室,张全保任办公室主任,王伟为安全工作联络员。

(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机构成员的具体职责。

xx: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学前班组安全稳定工作。

xx:分管教师教学过程和教学行为中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师教学过程和教师教学行为中的安全稳定工,负责全校学生的安全稳定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班主任、生活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学生心理咨询工作,负责保安的管理、监督、考评工作。一、二年级组安全稳定工作。

xx:分管学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指导工作,校舍及设备、和建修的安全工作,协助负责全校学生的安全稳定教育管理工作,协助指导、督促、检查班主任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管理工作。协助指导、督促生活管理员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管理工作。三、四年级组安全稳定工作。

xx:负责学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指导工作,分管全校教职员工思想政治稳定工作,具体负责校舍及设备和建修的安全工作。五、六年级组安全稳定工作。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各类安全小组及职责

(一)、校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

1、及时向校长和上级部门汇报和报警

2、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3、尽可能减少各类损失

(二)、防传染病、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汛、防火、防险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

1、每月召开安全教育大会

2、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3、在危险地带刷写安全警示标语或竖立警示牌

4、组建应急处置、抢险工作突击队

5、做好晨午检检查登记的监测和报告、传染病的应急与控制工作

6、按时上报月安全情况

7、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8、突发病例的上报(王伟)

9、发病学生的应急处理(各成员及班主任)

(三)校园安全保卫、食品卫生、饮水、防火、防电、防毒、防盗、房屋、卫生防疫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

1、门卫的日常安全管理

2、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

3、加强师生财务财产安全教育

4、外来车辆安全管理

5、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6、水源、食具、教室及其他场所卫生消毒工作

7、校舍防火

(四)、学生集体活动、日常行为、上下楼梯、学生思想、心理辅导及违纪学生安全管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

1、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

2、校内外集会安全管理

3、放学、集会学生疏导

4、学生日常行为安全管理

5、学生心理异常的预防及矫正

6、学生上下楼梯安全

7、违纪学生的管理及心理辅导

8、每天检查教室通风

注:对上述活动,班主任必须全过程参与安全管理。

(五)、教学安全、意外伤害、三天以上学生请假、特异体质学生管理、特殊天气申请放假的申报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

1、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

2、体育训练的安全管理

3、大型考试的安全管理

4、特殊体质学生的安全管理

5、上学期间学生发病的应急处理(相关班主任)

6、学校调课、特殊天气放假申请的起草、上报、学生的安全管理

7、电教设施安全管理

8、剧毒、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

(六)、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七)、公共卫生防疫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

1、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禁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突发病例的上报。

3、发病学生的应急处理。

4、水源、教室及其他场所卫生消毒工作。

5、校园清洁卫生工作。

(八)、食品安全管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

1、校园内严禁摆摊设点卖小货;

2、不买腐烂变质食物,不买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

3、严禁学生购买“三无”食品和流动摊点食品等。

(九)、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

1、依照《信访条例》规定,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对重要信访事项向领导或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2、信访信件必须有专职人员拆封,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看。

3、依法调查、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指导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处室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或部门提供信访信息。

6、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7、凡上级转来重要结果的信件,要及时准确处理,并按要求呈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8、必须严格信访工作纪律,对因违反规定而出现问题,视情节和程度,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义务消防队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

1、根据我校的工作性质,建筑结构,用火、用电,物资储存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2、经常向全校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动员全校师生搞好群防群治。

3、协助学校制定安全防火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用火、用电安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4、经常进行防火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及寒假、暑假前后,要对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5、负责制定我校的灭火应急预案及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定期进行灭火演练,努力提高灭火整体实战能力。

6、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同时引导消防车辆,提供水源。

7、定期向领导报告安全防火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十一)、抢险救援队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当学校发生各种灾害时,全体成员在队长的统一的指挥下,全力实施救援。

(十二)、护校队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护校队规定和队员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加强校园巡逻,教学时间重点巡查校园内安全。做好校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同一切治安和刑事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作斗争。发现校内学生中突发事件要及时有效处理并报告当天的值班领导和相关人员。

3、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及时制止校园周围及校园内学生之间的打架斗欧事件及破坏校产事件,并将有关当事人移交学校安稳办处理。

4、做好课间的值班巡逻工作,严守岗位,认真负责,勤巡逻,勤执勤,勤检查,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查看,作好值班记录。

5、制止校外人员和校内师生发生的打架斗殴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6、加强夜间巡查,保护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免遭损失。

7、积极主动配合街道办、派出所、交巡警、村委和学校保安人员,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8、优化治安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参加大型活动的安全值勤。

9、听取队长及上级领导的安排,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反映学校的安全隐患、做好工作记录向队长汇报。

(十三)、调解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

1、落实“四前”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注重调解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持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通,以理服人,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3、尽职尽责,满腔热情地调解各类矛盾,做到秉法调解,积极为民排忧解难,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4、通过调解工作,传播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树立为民办事思想,促进学校的和谐稳定发展。

5、及时向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3.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网信部主要职责是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 国家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职责是什么

一、 监督检查干部贯彻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 调查处理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三、 受理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 受理干部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 对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宣传教育。

六、 协助行政领导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七、 协助计生部门查处违规干部。

八、 做好本室的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

九、 完成主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监察工作。

5.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网络安全法》将现行有效的网络安全监管体制法制化,明确了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6. 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的部门

根据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规定,县区级公安机关应在其内部设置网监科或者网监大队;地级公安机关为支队或网监科;省级公安机关为网监总队或者网监科。 信通处,信息科技处等科室不是从事网监的管理的,是负责内部信息通讯、高科技警用设备引进的。

7. 国家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职责范围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公安机关在互联网信息网络领域承担的 一项重要安全保卫任务。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是以网络技术为主要手段,集情报信息、侦察控制、打击犯罪、防范管理于一体的实战部门。

8. 国家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职责是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监管: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包括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国务院相关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为。

第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六条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第八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第十一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进行直播时,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播内容,自觉维护直播活动秩序。

用户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第十二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三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互联网直播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必备条款由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制定。

第十四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第十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网络直播服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评议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十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9. 网络安全监管职责

1、理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概念,风险辨识侧重于认知固有风险,而隐患排查侧重于各项措施生命周期过程管理。风险辨识要定期开展,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以及组织管理机构发生变化时要开展;而隐患排查要求全时段、全天候开展,随时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和管理的缺失。

2、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融入企业实际生产中。

3、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风险辨识时要充分考虑分析“三种时态”和“三种状态”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出危害出现的条件和可能发生事故或故障的模型。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安全风险清单清单电子化,建立并及时更新安全风险数据库。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数据库。

5、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系统。要绘制动态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并将重大风险监测监控数据接入信息化平台,充分发挥信息系统自动化分析和智能化预警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综合平台,尽量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信息化的融合,通过一体化管理避免信息孤岛,提升工作效率和运行效果。

6、制定有效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7、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