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数据分析(反恐研判信息)

虚拟屋 2022-12-20 22:04 编辑:admin 292阅读

1. 反恐研判信息

查思想认识、严明政治规矩

1.查政治意识是否树牢。坚持政治标准,是否把企业政治性作为第一属性,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坚持政治眼光,是否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体现在坚决贯彻中央部署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强化政治敏感性,是否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问题、审视工作,善于从一般事务中发现政治问题,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端倪。

2.查安全思想是否到位。检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检查安全发展理念在工作实践中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口头上重视、行动上漠视的问题,是否存在片面追求速度规模、忽视安全底线,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中是否存在盲目抢工期、压缩合理工期、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冒险组织作业等现象。在安全保障上是否存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机构设置不够、关键岗位和核心人员配置不到位等问题。

3.查侥幸心理是否存在。检查干部员工是否对安全工作缺乏敬畏,思想麻痹,对风险隐患熟视无睹,对其后果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检查干部员工是否对安全工作存在侥幸心理,对通报的事故事件没有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管理违章,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习惯性违章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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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制度体系、严肃制度执行

4.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检查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方法、管理手段是否科学完善,是否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与承担的责任相匹配。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生产、基建、产业等业务优化调整后管理制度同步更新改进情况。

5.查工作机制是否有力有效。检查是否存在有制度不执行凌驾干制度之上,导致制度空转,责任失守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安全事故事件、安全巡查、“四不两直”督察发现的问题,是否追根溯源、查找管理漏洞。检查在专业管理、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新业务新业态管理上是否存在部门权责边界不清晰、管理流程不畅通、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

6.查监督作用是否充分发挥。检查是否存在因监督缺位失位约束不力,导致出现问题无人提醒问责存在风险漏洞的问题。检查各单位安全巡查、“四不两直”督察、反违章工作开展安全监察质量情况,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事件“四不放过”“一票否决”考核追责情况。检查公司《2020年安全生产巡查情况通报》(国电公司安网安委办[2021]5号)、《2020年“四不两直”安全督察情况通报》(国网安委办[2021]4号)的问题举一反、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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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安全管理、严细落实责任

7.查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具体。检查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制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管业务与管安全脱钩、管生产与管安全脱链的情况。检查全员安全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和落实执行情况,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是否在每一个关键环节、每一个重要领域都明确安全责任人。

8.查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各级安委会工作运转情况,是否及时跟进学习中央精神、落实公司部署、推动重大风险防控和重点隐患治理。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在重点任务、关键环节上亲自指挥、亲自推动。检查分管领导、专业部门、管理人员安全履责、到岗到位情况。检查安委办履责情况。检查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是否存在层层衰减、上下脱节、“沙滩流水不到头”等问题。

9.查分包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检查基建、生产、物资、产业等领域是否存在不符合资质要求不且备安全条件承接公司业务的情况,承包商安全资质、业务资质、安全协议是否依法合规。检查各类作业现场、外包队伍、外来人员是否落实全过程安全管控要求。检查建设项目、招投标是否建立并实施“负面清单”“黑名单”管理。检查公司《推进“四个管住”工作指导意见》(国网安委办[2020]23号)、《做好2021年度安全准入工作通知》(国网安委办[2021]1号)执行落实情况。

10.查春检预试工作是否组织到位。检查公司《关于做好2021年度电网设备春检工作的通知》(设备变电[2021]32号)执行落实情况。加强春检组织管理,是否逐级开展春检动员,合理制定检修计划,审查“三措一案”,严格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开展作业风险评估和班组承载力分析。加强现场安全管控,是否规范开展“三种人”培训、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安规》和“两票”、防止电气误操作十二项措施、“十不干”作业规程和防触电、防感应电等安全措施。加强检修质量管控,是否严格执行检修工艺标准和规程反措,履行验收确认手续。

11.查建设施工风险是否管控到位。检查公司“坚守底线、公司安夯实基础、创新提升”安全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基建复工“五项基本条件”作业单元管控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各类基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整改情况。拆除、超长抱杆、深基坑、索道、水上作业、反向拉线、不停电跨越等8类作业“三算四验五禁止”强制措施执行情况。高空、近电、有限空间等特殊环境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12.查迎峰度夏工作组织是否充分。检查迎峰度夏方案制定落实情况,是否明确电网运行、设备运维、供电保障、需求侧管理等重点措施提前完成重点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按期投运度夏工程,解决电网“卡脖子”、配电设备重过载、局部电网用电紧张问题。检查防汛抗台工作组织情况,是否落实人员、备品、物资,完成汛前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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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事故隐患、严抓安全防控

13.查风险隐患是否存在遗漏。检查各专业、各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电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运转情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识别不及时、监测预警不到位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检查国家、行业、公司风险隐患管控工作要求执行情况,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台账,规范开展风险警示、报告,执行重大隐患“双报告”,实行重大风险隐患提级管控督办,按季度开展风险隐患治理总结分析报告等工作。检查年度方式、月度计划、周风险管控督查例会等机制运转情况。

14.查应对预案是否准备充分。对照国家、行业有关要求,检查各级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科学规范有效。检查防范大面积停电、公共卫生、群体事件、消防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点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做好应对各种情形的充分准备。对照应急预案要求,是否落实队伍、物资、装备,常态化开展演练,做到有备无患。

15.查首都安全风险是否有效管控。对公司总部在京单位、在京项目等开展安全、防恐、维稳、涉密等专项检查,做到全专业、全覆盖,加强风险研判和监控,建立高效的风险报告制度和防控机制,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加强各单位信访维稳公司舆情宣传工作,及早对不稳定因素排查摸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稳定和舆情事件。加强人员、车辆、物品进京管理,做到“人干净”“车干净”“物干净”,杜绝重大危险源入京。检查建党100周年北京冬奥会等重大活动保电工作落实“五个最”要求,确保万无一失。

16.查电网风险隐患是否有效管控。检查电力安全重大风险措施执行情况。电网运行方式校核、重要客户供电方式、电厂接入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电网设备中长期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电网“三道防线”、安稳控制策略、继电保护、直流控保等检查核实情况。

17.查设备风险隐患是否有效管控。检查《关于加快推进电网设备重点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设备[2021]8号)执行落实情况,是否围绕直流闭锁、GIS设备、线路“三跨”等十项重点隐患细化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项目、资金、计划并按期完成治理检查隐串治理讨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工艺标准,是否在消除隐患过程中带来新的隐患和风险。检查季节性防大风、雷雨、山火、外破等反措落实情况,是否落实沿海重污秽区域输变申明设备防污闪和重要输电通道安全防护措施。

18.查消防风险隐患是否有效管控。检查国家《消防法》、公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检查消防依法合规验收(备案)完成情况,换流站(变电站)、调度大楼、高层建筑、地下变配电站房、水电站地下厂房、生物质料场电缆沟道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森林草原输配电线路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9.查网络风险隐患是否有效管控。检查《网络安全法》《密码法》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公司网络安全“三道防线”防护策略、全场景防护体系与技防措施建设、在线监测机制执行情况,移动应用、APP、云平台、物联平台等安全防护情况,弱口令、违规托管、内网混连、已知漏洞未修复等基础性问题整治情况。检查国家网络攻防演习组织和准备情况。

20.查供电风险隐患是否有效管控。检查《客户用电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电网营销[2020]550号)落实情况。对电铁、煤矿、化工等重要客户按周期开展用电检查,服务、通知、报告、督导“四到位”落实情况。重要客户、高层建筑、高压客户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重要客户开展电网风险预警情况,新报装送电的重要客户入网安全审查把关情况。

21.查水电风险隐患是否有效管控。检查大坝安全注册、定检,地下厂房防倒灌、防垮坝漫坝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大坝运行状态监测、泄洪设施维护试验,大坝、厂区等重点部位安保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水电施工现场硐室掘进高边坡开挖、大件吊装等高风险作业管控情况,防物体打击、防高坠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平台、台车等自制施工机具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火工品存储、运输、使用等全过程管控情况。

22.查产业风险隐患是否有效管控。检查省管产业“聚一线、盯现场、防事故”安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一线人员“三达标”作业现场“四到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省管产业安全管理体系、机制是否健全,改革过程中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危化品采购、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置全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登记、操作、维修、检测等全过程管控措落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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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法治建设、严格依法治企

23.查依法办事是否有力。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是否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不适应安全发展要求和法治央企建设等问题。《普法责任清单》宣贯落实情况。《学习贯彻通知》(国网安委办[2021]10号)执行情况。

24.查法律风险防范是否有力。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事,法律合规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具备与业务相匹配的法律合规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是否严格执行政府、行业监管部门执法要求督办反馈机制。

25.查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是否有力。严格落实“合规管理深化年”行动工作要求,检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检查是否出现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惩处,导致“破窗效应”、错误一犯再犯的现象;检查是否落实《刑法》《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及时查处涉及安全的问题线索,开展共性问题核查,严肃责任追究;检查各领域是否存在违规分包、以包代管、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规事件。

2. 反恐检查信息

GSV反恐审核要求工厂对集装箱进行七点检查。七点包括:

1)Front wall (前部)

2)Left side (左边)

3)Right side (右边)

4)Floor (地板)

5)Ceiling/Roof (天花板、顶部)

6)Inside/outside doors (门的内,外侧)

7)Outside/undercarriage (托架的内,里侧)

3. 反恐情报信息收集

可能是网络的原因,你可以去官网下载更新程序,那样会好一点..

4. 反恐调研报告

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等定义、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体制机制、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为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5. 反恐研判分析

综治站是街道综治办的参谋和助手,具体负责本社区及企业的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1、法制宣传。结合形势和任务,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有线广播、宣传橱窗等,进行常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

2、治安防范。全面落实社会治安基础防范各项措施,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在辖区组织治安巡逻,落实防范措施;

3、民间纠纷调解。学习推广“枫桥经验”,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治保调解组织作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事宜,及时化解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4、归正人员帮教。建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责任人,对归正人员、失足青少年、监外人员等,要认真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做到有人管、不失控;

5、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认真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出租私房和用工单位的治安管理责任,定期组织清查“三无”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无毒害社区创建。加大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坚持禁吸、禁种、禁制并举防毒品的蔓延和危害,确保无涉毒人员;

7、消防及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和生产责任事故;

8、场所特业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旅馆等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9、协助公安政法机关办案。主动配合协助政法机关在本辖区内开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和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

10、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6. 反恐工作研判分析报告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系统加强城市供水工作,推动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

二、推进供水设施改造

(一)升级改造水厂工艺。

各地要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需要改造的,要按照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有序实施升级改造。要重点关注感官指标、消毒副产物指标、新增指标、限值加严指标以及水源水质潜在风险指标,当水源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或存在臭和味等不在水源水质标准内但会影响供水达标的物质时,应协调相关部门调整水源或根据需要增加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

(二)加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

新建供水管网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采用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符合卫生规范的供水管材和施工工艺,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等,确保建设质量。编制本地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对影响供水水质、妨害供水安全、漏损严重的劣质管材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管道,应结合燃气等老旧地下管线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等,加快更新改造。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持续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进一步提升供水管网管理水平,通过分区计量、压力调控、优化调度、智能化管理等措施,实现供水管网系统的安全、低耗、节能运行,满足用户的水量、水压、水质要求。

(三)推进居民加压调蓄设施统筹管理。

各地要全面排查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摸清设施供水规模、供水方式、水质保障水平、服务人口、养护主体等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鼓励新建居民住宅的加压调蓄设施同步建设消毒剂余量、浊度等水质指标监测设施,统筹布局建设消毒设施。既有加压调蓄设施不符合卫生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应加快实施更新改造,并落实防淹、防断电等措施。探索在建筑小区、楼宇的进水管道上安装可连接供水车等外部加压设备的应急供水接口。进一步理顺居民供水加压调蓄设施管理机制,鼓励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行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加压调蓄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价格,并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城市供水、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依法指导和监督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等按规定规范开展设施的运行维护。

三、提高供水检测与应急能力

(四)加强供水水质检测。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水质卫生监测,有效监测城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及供水水质情况,开展供水卫生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隐患,防范卫生安全风险。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对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重点水质指标全覆盖检查。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城市供水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 182)规定的Ⅲ级要求科学配置供水化验室检测能力,当处理规模大于10万立方米/日时,应提高化验室等级。城市供水企业和加压调蓄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明确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标准方法的要求,定期检测城市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进一步完善供水水质在线监测体系,合理布局监测点位,科学确定监测指标,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

(五)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

各地要结合近年来城市供水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完善供水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在水源突发污染、旱涝急转等不同风险状况下的供水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供水水质监测预警,针对水源风险,研判潜在的特征污染物,督促供水企业加强相关应急净水材料、净水技术储备,完善应急净水工艺运行方案。单一水源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国家供水应急救援基地所在省、城市应建立应急净水装备日常维护制度,落实运行维护经费,不断提高供水应急救援能力。

(六)加强供水设施安全防范。

供水企业和加压调蓄设施管理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着力提高供水设施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供水系统韧性。取用地下水源的城市,汛期、疫情期间应对水源井的卫生状况、安全隐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排查整治,防止雨水倒灌及取水设施被淹,加强水质检测与消毒。要根据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有关要求,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安全管理,对取水口、水厂、泵站等重点目标及其重点部位综合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供水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四、优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务

(七)推进供水智能化管理水平。

各地要持续提高供水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城市级、省级供水监管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掌握城市水源、供水设施、供水水质等关键信息,并为城市供水监管提供业务支撑。推进供水管道等设施普查,完善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供水设施信息底图。指导供水企业加强供水设施的智能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更新改造建设智能化感知装备,建设城市供水物联网及运行调度平台,实现设施底数动态更新、运行状态实时监测、风险情景模拟预测、优化调度辅助支持等功能,不断提高供水设施运营的精细化水平。

(八)推进供水信息公开。

各地要加强对供水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城市供水单位应依据《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城镇供水服务》(GB/T 32063)等制定实施细则,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持续提高供水服务效率和质量,创新服务方式,在保障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简捷、标准化的供水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和时限,优化营商环境。

五、健全保障措施

(九)落实落细责任。

各级供水、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深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保障供水安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水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供水规范化评估、供水水质抽样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依法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监测,持续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供水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城市水源保障、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供水管理与运行机制等进行中长期统筹并制定实施计划。城市供水企业要不断完善内部管控制度,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与运行维护,保障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十)强化要素保障。

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督促供水企业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保障供水管网建设、改造、运行维护资金。要加大对水厂运行、水质检测、管网运维、企业运营管理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要求,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7. 反恐情报研判

近年来,平顺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强化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在实践探索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五五”工作法。

一是治安防范实现“五队”共抓。针对基层农村治安防范难度较大、防范队伍力量不足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农村网格长(员)、治安巡逻、扶贫工作、公益林管护、保洁员五支队伍作用,采取分片分组方式开展村级治安联勤联防,建立村级微信群,动员村民参与村级治安防范预警,做到社会治安巡逻全天不间断、换班无缝隙、区域全覆盖,实现网格协防、片区联防、群众参与、平安共创新格局。

二是矛盾纠纷做到“五老”共调。充分吸纳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乡贤、老族长等“五老”人员,组成村级矛盾纠纷调解队伍进驻村级综治中心,义务充当起本村矛盾纠纷调解员的角色。通过打家族亲情牌、教师恩情牌、朋友感情牌,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最终实现“小事不出村、平安不出事、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同时,根据调解人员调解参与率和成功率,采取发放爱心奖励积分方式,到村级“扶贫爱心超市”兑换相应生活物品,有效提高了“五老”参与调解的积极性。

三是特殊人群确保“五包”共管。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社区康复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邪教转化人员、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建立起乡镇包村干部、村(社区)民警、村干部(党员)、监护人、卫生员五位一体的“五包一”联包联管机制。以村(社区)为单位,实行滚动摸排、动态掌握辖区特殊群体基本情况和现实状况,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五保等救治救助范围,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对情绪低落的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对无业可就的提供帮扶就业信息,联系就业渠道。

四是社会治理形成“五轮”共驱。以基层组织、乡风文明、社会法治、体制机制、平安新村作为社会治理“五轮”模式,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整合支村两委、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网格员、调解员等进驻村级综治中心,举办“主题党日活动”、“农民夜校”、“五法”宣传等活动,依托“村民议事会”等“四会”群众组织,开展“当代乡贤光荣榜”、“善行义举光荣榜”、“七在农家”、“平安示范家庭”等评比公示,加大“四议两公开”,凝聚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合力。

五是社会风险深化“五险”共防。紧紧抓住国家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生产安全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五个方面防范工作,建立起“一排查二研判三处置四报告”机制,定期收集研判处置国家安全信息,加大对涉军、非法集资等群体管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重点乡镇、重点村、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加大日常隐患排查,明确重点行业部门安全防范任务目标,组织开展反恐应急演练,建立应急处突预案,加强应急处突演练

8. 反恐分析研判报告

(1)统一领导原则。坚持在综合治理反恐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办公及公共场所反恐怖应急处置。

  (2)预防为主原则。各直属单位应做好办公及公共场所恐怖事件的预防工作,建立反恐怖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3)减少损失原则。进行办公及公共场所反恐怖应急处置,应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4)属地管辖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反恐怖应急工作责任制,提高反恐怖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5)协同一致原则。各直属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与事发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共同应对处置公共场所恐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