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绿假单孢菌检测仪器(铜绿假单胞菌检测仪器)

虚拟屋 2022-12-15 17:51 编辑:admin 160阅读

1. 铜绿假单胞菌检测仪器

不超过10天

阿米卡星使用最多不超过10天。阿米卡星属于氨基糖苷类抗菌药,对部分革兰氏阳性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抗菌活性较好;对大部分革兰氏阴性菌如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志贺菌、铜绿假单胞菌等、抗菌活性也较好。

2. 铜绿假单胞菌怎样检测

荧光假单胞菌:氧化酶阳性、乙酰胺肉汤滴加纳氏试剂后不变色、金氏B上有没有荧光不确定(相关资料表明,荧光有无跟培养基质量还有具体菌株有关);铜绿假单胞菌:氧化酶阳性、乙酰胺肉汤滴加纳氏试剂后会很快变砖红色(10s内),金氏B上有荧光。荧光假单胞菌最适生长温度25~30℃,36℃温度条件下基本不生长。

3. 铜绿假单胞菌化验单

大肠杆菌:菌体大小0.5×(1~3)um,周身鞭毛 沙门氏菌:(0.6~0.9)×(1~3)um,有周身鞭毛 铜绿假单胞菌:菌体大小宽((0.5~1)um×(1.5~5.0)um,细长且长短不一,有时呈球杆状或线状,成对或短链状排列。

三种菌全部属于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其中铜绿假单胞菌相对较大,可分辨。而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大小上相差无几很难分辨。

4. 铜绿假单胞菌微生物检验

主要检测:1、细菌菌落总数;2、大肠菌群;3、霉菌;4、致病菌

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要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不得检出致病菌。国内标准要求检查:细菌总数;霉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USP标准检查:细菌总数;霉菌、酵母菌总数;耐胆汁酸革兰氏阴性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白色念珠菌;梭状芽胞杆菌;沙门氏菌

5. 铜绿假单胞菌检测方法

铜绿假单胞菌的检验原理为根据其在特定培养基上特定的生长、形态和生理生化特征,首先用孔径为0.45μm的滤膜将250mL水样中的微生物截留,再将滤膜移至CN琼脂培养基上在36℃培养24小时~48小时,使滤膜上的微生物得以生长;之后结合菌落的颜色、荧光特性及乙酰胺肉汤、氧化酶等生化试验对疑似菌落进行确认,判定是否检出并计数铜绿假单胞菌。我国现行检验标准为GB 85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中“57铜绿假单胞菌”。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铜绿假单胞菌的限量控制主要是针对包装饮用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和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对铜绿假单胞菌的限量规定均为n=5,c=0,m=0(CFU/ 250ml)。香港《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规定瓶装/包装饮用水(天然矿泉水除外)中铜绿假单胞菌的限量为0/250ml;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限量为n=5,c= 0,m=0(CFU/250ml)。

  国际上也制定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操作规范,并对铜绿假单胞菌进行限量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的CAC/RCP 33-2011《采集、加工和销售天然矿泉水卫生规范守则》对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限量规定为n=5,c=0,m=0(CFU/250ml)。欧盟98/83/EC《饮用水水质指令》对瓶装或容器中出售的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限量要求为0/250ml;2009/54/EC《天然矿泉水的开采和销售指令》对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限量要求为0/250mL。

6. 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分析

A生产企业生产的某批次包装饮用水,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抽检,被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6;13;14;19;18CFU/250ml。

【分歧】

针对A生产企业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这一行为如何适用法律,执法人员在内部讨论时产生了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A企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其产品属于“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按照“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A企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属于“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其进行处罚。

【评析】

上述两种观点争议的焦点在于:铜绿假单胞菌超标能否定性为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第一,从铜绿假单胞菌超标这一行为的性质分析。2015年5月24日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以下简称“新修订包装饮用水标准”),适用于除饮用天然矿泉水之外的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新修订包装饮用水标准是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修订而成。新修订包装饮用水标准与GB19298-2003、GB17324-2003相比,显著变化之一就是修改了微生物限量: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新修订包装饮用水标准规定铜绿假单胞菌限量为n:5,c:0,m:0(CFU/250ml),即在被检的5份样品中,不允许任一件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因此,本案例中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违反了新修订包装饮用水标准的限量要求,该行为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第二,从铜绿假单胞菌产生的原因及危害方面分析。铜绿假单胞菌又名绿脓杆菌,是一种常见的革兰阴性杆菌,广泛分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主要原因有:水源受到污染,或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包装材料未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第三,从铜绿假单胞菌的致病性方面分析。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问答》中明确,铜绿假单胞菌为条件致病菌。条件致病菌即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可致病的细菌。也就是说,正常菌群之间,通过营养竞争、代谢产物的相互制约等因素,维持着良好的生存平衡。在某种特定条件下,这种平衡关系被打破,原来不致病的正常菌群中的细菌可成为致病菌,即条件致病菌。由此看出,条件致病菌与致病菌是有所区别的。因此,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将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理解为致病性微生物超标是不正确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类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一)》针对该问题也给出了参照意见。该意见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对应的相关指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铜绿假单胞菌(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等微生物指标。由此可见,铜绿假单胞菌经检验不符合新修订包装饮用水标准,应定性为“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因此,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

7. 铜绿假单胞菌怎么检测

非发酵菌的鉴定

定义:非发酵菌(nonfermenters)指一群需氧或兼性厌氧、不发酵糖类,能在普通培养基上生长的革兰阴性杆菌。主要存在外界环境中,种类繁多,多为条件致病菌或医院内感染菌。

关于临床标本中NFB的意义,在混合培养物中见到时,必须考虑到患者的情况和标本来源。一般来说,以纯培养方式分离自正常无菌部位的NFB,一定要鉴定到种并进行抗生素敏感性试验。

目前CLSI中,K-B法除了假单胞菌属、不动杆菌属、嗜麦芽窄食单胞菌和洋葱伯克霍尔德菌有抗生素敏感性实验的判断标准外,其他非发酵菌没有K-B法的标准。

一、鉴定原则:

1.血、无菌部位(脑脊液、胸水等),特殊病人,少见菌可用API-20NE或VIKET TWO-GN 卡鉴定。

2.其它部位如呼吸道标本、临床常见的非发酵,根据菌落形态、生化反应、抗生素耐药谱等综合分析手工法鉴定即可。

二、非发酵性菌基本分类:

假单胞菌属Pseudomonas spp.(20多个临床上重要菌种中,铜绿假单胞菌、荧光假单胞菌和恶臭假单胞菌等最常见。)

不动杆菌属Acinetoacter spp.(最常分离的种鲍曼不动杆菌、鲁氏不动杆菌、溶血不动杆菌等)

窄食单胞菌Stenotrophomonas spp.(嗜麦芽窄食单胞菌、非洲嗜麦芽窄食单胞菌)

伯克霍尔德菌Burkholderia spp.(洋葱伯克霍尔德菌、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类鼻疽伯克霍尔德菌等)

鞘氨醇单胞菌属Sphingomonas spp.(少动鞘氨醇杆菌)

无色杆菌属Achromobacter spp.(木糖氧化无色杆菌)

希瓦氏菌属Shewanella spp. (腐败希瓦氏菌海藻希瓦氏菌)

产硷菌属Alcaligenes spp.

黄杆菌属Flavoacterium spp.

莫拉菌属Moraxella spp.

罗尔斯通菌属 Ralstonia spp.

食酸菌属Acidovorax spp.

丛毛单胞菌属Comamonas spp.

甲基杆菌属Methylobacterium spp.

等还有一些未定名的菌群

8. 铜绿假单胞菌检测标准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委会化妆品分标委会秘书长 沈敏:这是基于原料,对原料的管理控制化妆品产品的质量的关键,所以也就把这个要求放在我们的产品标准中。/因为我们化妆品卫生规范里面有一些禁限用的原料,特别是禁用原料,绝对不能添加,限用原料你要符合限量的要求,所以有了这个规定以后,促使企业在设计配方的时候能去考量这些原料的要求。

规范禁限用物质表 细化卫生指标

新国标还修订完善了禁限用物质表、通用检测方法、毒理学试验方法及人体安全评价方法标准等内容。以卫生指标为例,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且规定汞的含量要小于等于一毫克每公斤,铅的含量要小于等于四十毫克每公斤。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委会化妆品分标委会秘书长 沈敏:现在我们这个化妆品卫生规范是主要是参考引用了欧盟化妆品指南的要求的内容,应该说我们安全的卫生指标还是与国际接轨的。

企业标准要严于国家标准

除此之外,护肤乳液的新国标还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原来标准只适用于水包油型乳液,现在增加了油包水型乳液,基本涵盖了目前市场上护肤乳液不同的产品类型。

据了解,目前我国市场上约有3000多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沈敏表示,新发布的两个国家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按照这一标准组织生产,也可以自行制定企业标准,但企业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委会化妆品分标委会秘书长 沈敏:这两个标准实施以后,应该是摆脱了我们目前基础化妆品无国家标准的现状,也完善了我国的化妆品标准体系,将更好的指导企业控制产品质量,组织产品的生产,将对化妆品行业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