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狠抓污染防治
大气治理,标语(一):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标语
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标语
1、还天空一片蔚蓝,建我和谐家园。
2、让大气清新,让蓝天蔚蓝,让夏都碧绿。
3、治理大气污染,共建绿色家园。
4、保持大气不污染,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向空中排毒气,就是自己杀自己。
5、坚定信心,狠抓源头,重拳出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坚战。
6、蓝天不是垃圾站,废气莫向空中排。
7、让绿水更绿,让蓝天更蓝,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8、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积极投身治理大气污染行动中来。
9、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10、千方百计治理大气污染,齐心协力保护城市环境。
11、创蓝天碧水城市福泽你我他,建文明和谐人居环境惠及千家万户。
12、祖国要和谐,蓝天要净洁。
13、治理大气污染,重现丽日蓝天
大气治理,标语(二):大气污染防治标语条幅
大气污染防治标语条幅1.请别乱坎树林,让空气更加清新
2.治理环境污染重现丽日蓝天。
3.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
4.生命来源自然,健康来自环保。
5.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创建生态宜居城镇
6.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7.坚决打好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让天蓝水清地绿目标早日实现
8.破坏环境,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9.让绿水更绿,让蓝天更蓝,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10.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11.大气污染防治标语集锦:
12.向空中排毒气,就是自己杀自己。
13.科学发展,生态优先,环境改善,环保先行
14.下大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地绿”攻坚战
15.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16.蓝天不是垃圾站,废气莫向空中排。
17.还天空一片蔚蓝,建我和谐家园。
18.做美城市增福祉,做强省会添分量
19.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强力推进省会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治理,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努力改善省会生态环境
20.祖国要和谐,蓝天要净洁
21.发现环境污染请及时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
22.保护空气,就是保护我们的肺。
23.坚定信心,狠抓源头,重拳出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24.环境与人类共存,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保持大气不污染,就是保护你自已。
25.环境保护从我身边做起。
26.改善空气质量,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27.洁净的空气幽雅的环境是我们共享的,每个人都应对环境保护尽一份义务。
大气治理,标语(三):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标语
大气治理,标语(四):大气污染环保宣传标语【大气治理,标语】大气污染环保宣传标语
1、科学发展,生态优先,环境改善,环保先行
2、做美城市增福祉,做强省会添分量
3、破坏环境,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4、生命来源自然,健康来自环保。
5、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创建生态宜居城镇
6、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7、坚决打好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让天蓝水清地绿目标早日实现
8、下大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地绿”攻坚战
9、请别乱坎树林,让空气更加清新
10、治理环境污染重现丽日蓝天。
11、科学发展,生态优先,环境改善,环保先行【大气治理,标语】
12、蓝天不是垃圾站,废气莫向空中排。
13、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14、保护空气,就是保护我们的肺。
15、向空中排毒气,就是自己杀自己。
16、下大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地绿”攻坚战
17、坚决打好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让天蓝水清地绿目标早日实现
18、让绿水更绿,让蓝天更蓝,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19、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创建生态宜居城镇
20、治理环境污染重现丽日蓝天。
21、洁净的空气、幽雅的环境是我们共享的,每个人都应对环境保护尽一份义务。
22、请别乱坎树林,让空气更加清新
23、坚定信心,狠抓源头,重拳出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24、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大气治理,标语】
25、发现环境污染请及时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
26、改善空气质量,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27、生命来源自然,健康来自环保。
28、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29、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
30、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31、大气污染防治标语集锦:
32、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强力推进省会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治理,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努力改善省会生态环境
大气治理,标语(五):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标语
大气治理,标语(六):依法治理宣传标语
依法治理宣传标语
1.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2.法律知识进农村,依法办事促和-谐;
3.加强法治咸阳建设,优化社会发展环境;
4.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5.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6.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7.让公民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让遵纪守法成为社会
8.维护司法公正,匡扶公平正义;
9.深入推进“法治咸阳”建设,全力打造“法治城市”品
10.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
11.人人守法,法守人人;
12.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3.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民-主法治国家;
1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5.强化法治理念,共建和-谐咸阳;
16.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17.创建法治咸阳人人参与,构筑和-谐城市人人受益;
18.实施阳光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19.学法正人,守法正本,执法正风;
20.守法、护-法,建设平安社区;
21.和-谐社会人为本,黑白乾坤法当绳;
22.同心同德创法治社区,群策群力建和-谐家园;
23.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24.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25.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6.和-谐咸阳以民为本,科学发展以法为基;
27.筑牢法治堤防,守护幸福家园;
28.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9.金山,银山,法治是靠山;
30.遵纪天地宽,守法日月长;
31.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32.学法、懂法、守法,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浓厚的法制氛
33.以良法善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34.法治咸阳,共建共享;
35.构建大普法格局,开创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
36.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2. 推动污染防治
(一)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提高认识,扎实推进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二)规范建设,保障质量:项目实施主体要选择从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开展实施方案编制,负责项目全程技术指导,确保技术措施落地。
(三)完善机制,长效运行: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后续运行保障机制,明确项目建成后运行主体,由专人负责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服务,发挥工程建设的长期效益。
(四)绿色补贴,政策引导:结合农业面源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采取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对测土配方施肥、低毒生物农药使用、病虫害统防统治、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清洁生产示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给予补贴,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农业生产行为,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了解掌握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理解、支持、参与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3. 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年度工作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空气质量改善和碳达峰工作,实施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稳步下降,重污染天气稳步减少,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退出全国168城市后20位”的成效持续巩固提升。各开发区、区县(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由市攻坚办另行印发。
三、总体原则
(一)坚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把降碳摆在更加突出优先的位置,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调整优化环境治理模式,协同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扩容,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综合运用政策、资金等手段,引导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转型退出,支持绿色环保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三)坚持三个治污、系统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努力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能力;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构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四)坚持齐抓共管、共建共享。严格目标管理,强化过程考核,充分压实各级各部门污染防治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提升低碳意识,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生活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工作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结合国家和省要求,组织开展碳达峰方案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以下各项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2.完成2021年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组织编制全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
3.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指导纳入碳排放交易的31家企业建立落实碳排放核算、报告制度,指导首批8家发电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利用“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月”等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升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优化产业结构
5.5月底前,对国家和我省明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进行排查摸底,10月底前完成淘汰验收。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6.提升发展耐材产业,打造新型耐材基地;鼓励引导耐材、碳素、水泥、砖瓦窑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退出,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资金补贴,2021年耐材行业退出产能70万吨。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7.加快煤炭分类处置,年底前,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15家,压减产能230万吨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8.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调整能源结构
9.持续控制煤炭能源消费。制定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完成省定能耗“双控”目标和煤炭消费总量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0.持续加大“外电入郑”。2021年引入外电210亿千瓦时;全市所有燃煤电厂严格落实“以热定电”。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国网郑州供电公司
11.提升集中供热能力。全年签订新增用户入网面积500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力争达到91%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持续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燃煤的行为,严防严控复燃复烧。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13.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力争2021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达到55万千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4.大力推进“3+2”新能源替代工作。出台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水泥罐车、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10月底前完成国四柴油环卫车辆淘汰和新能源替代任务;年底前完成全市10854台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替代任务,新能源渣土车总数达到1000台,新能源水泥罐车总数达到1000台,新能源物流车总数达到30000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15.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市新增水泥罐车、渣土车、轻型物流车、环卫车、公交、出租车、城市邮政快递、垃圾转运车等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更新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民用运输机场除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应急保障及新能源汽车技术不能满足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场内用车电动化比例原则上达到100%。2021年底前市区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全部实现电动化。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物流口岸局、市事管局
16.加强充电桩建设。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
17.积极推进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以及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重点推进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专用铁路、国家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七三七处工程铁路项目建设,加快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郑州局
18.划定低排放区。10月底前完成低排放区研究,分阶段、分区域划定低排放区。低排放区内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餐饮油烟、公共交通、环卫设备等提出明确的大气污染物低排放控制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9.制定全市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年底前完成10家商贸市场纾解转移和转型提质。
牵头单位:市市场发展中心
(五)加强生态屏障建设
20.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年底前,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率达到95%,全市大中型在产露天矿山建成绿色矿山。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21.2021年实施国土绿化31312亩,中幼林抚育5.8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22.加强园林绿化,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综合公园20个,开工建设生态廊道14条,完成道路绿化113条,新建绿地100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以上。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23.2021年底前,新密市编制完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方案;巩义市编制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新郑市完成省级生态县验收;其他各开发区、区县(市)修编或编制完成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24.市控尘办按照年度PM10目标要求,分解下达各开发区、区县(市)PM10月度目标值。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25.强化全域全面控尘,2021年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26.建立控尘治尘的长效机制,对施工工地实施精细化分类管理,工地智慧化建设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27.城市道路实现卫生保洁全覆盖、常态化、无死角,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7%以上。完善县乡农村公路“路长制”,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超限检测站区、物流通道等区域扬尘管控。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28.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农机作业扬尘;严格控制秸秆焚烧。
牵头单位:市农委
29.督促矿山按照标准做好扬尘治理。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七)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30.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锅炉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开展飞行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达不到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1.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2021年底前,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力争不低于20%,全市范围内基本消除D级企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2.提升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玻璃、陶瓷、耐材、碳素(石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力争50%以上企业,铝工业、砖瓦窑、铁合金、铸造等行业力争30%以上企业,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四项指标达到绩效分级B级以上标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加强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
33.加强氮氧化物与氨逃逸“双控”。对全市水泥、耐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开展调查,指导企业有效控制各项污染物,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持续加强氮氧化物、氨逃逸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处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4.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全市所有家具制造、制鞋、整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包装印刷及含涂装工序等行业企业,5月底前原辅材料达到重点行业绩效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纳入夏季生产调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35.加强工业企业VOCs全过程运行管理,聚焦治理设施“三率”,鼓励企业开展高于现行标准的治理措施;分批对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提升整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6.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单位专项检查,充分运用自动监控、无人机、电力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手段,严查涉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九)加强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
37.持续开展污染成因分析。积极推进“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关键VOCs物种溯源;按省要求推进郑州嵩山高山大气观测站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充分利用补偿资金,支持减污降碳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4. 抓好污染防治
1.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是村容整治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加剧淡水资源的危机,使耕地灌溉得不到有效保障,危害农民的生存发展。
2.因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避免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而引起的农村水体、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确保农村水源的安全和农民身心健康,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5. 污染防控整治
污染防治是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由此可见,污染防治主要是治理大气、水和土埌污染三大工程。
6. 狠抓污染防治深化蓝天保卫行动
今年,将坚定不移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重点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
实施“蓝天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排放监控和污染治理,提高科技治污能力。加强能源结构调整,搞好农村散煤治理和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绿色能源产业。
实施“碧水行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措施,推进河流污染防治和地表水、地下水统筹治理。推行河长制,加强水源地保护,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实施“净土行动”,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抓好危废固废治理。健全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络,推动生态治理工作长效化,让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绿、环境更美丽。
7. 狠抓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而要做好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那就是要充分利用价值规律,要发挥竞争规律的作用,要支持资源的优化配置.
1、组织措施
主要是建立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
2、经济手段
三废处理设施、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噪声防止设施;绿化;放射性保护;环境监测设施;复垦造田等。投资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工程基建投资;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排污回扣费,即环保补助资金。
3、环保资金来源的政策性措施
为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捉留办法的逼知》、《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了环境保护与治理经费有一个重要来源。一些省、市、区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
8. 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工作的意义是:
1、运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及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保护人类健康,造福子孙后代。
2、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3、提升环保的政策力度,从而更好地采取治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是当前急不可待的任务。
环境保护目标是:
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
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9. 狠抓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明确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中央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省级实施方案要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特别是要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六大重点任务,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核。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中央投资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地区要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地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旗),加强经验总结交流,推动整体提升。
(三)稳步推进整治任务。根据典型示范地区整治进展情况,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中央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要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市地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通报省级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督察结果要与中央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地区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1] [2]
内容解读
2017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3] 。会议审核通过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会议指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要注意因地制宜,保护、保留乡村风貌。[4]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 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